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,规范学习活动,提高学习质量,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学习的目的、内容
第一条 学习目的。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,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高广大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、道德素质和理论水平;掌握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新形势、新要求,了解和掌握学校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,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改革发展上来,提升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水平,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贡献力量。
第二条 学习内容。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;国家法律法规;学校规章制度;高等教育以及社会、经济、科技、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;重大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;上级有关会议、文件精神,学校党委、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等。组织党员学习党史、党章、党规,坚定理想信念,增强党性修养,永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。
第二章 学习时间与学习形式
第三条 学习时间。政治理论学习每月集中学习至少1次,原则上单周周三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,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安排。不得随意占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,确保理论学习时间、内容、人员“三落实”。
第四条 学习形式。以集体学习为主,采用精读文件、专题讨论、观看录像、辅导讲座、专题报告、经验交流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,提高学习效果。倡导、推动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,做好读书笔记,撰写学习心得体会。
第五条 鼓励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或调查报告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、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。
第三章 组织管理
第六条 全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,分年度制定指导性学习计划,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。
第七条 党委指定学习秘书负责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性计划的拟订、学习内容记录等工作。
第八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监督指导。
第九条 教职工政治学习实行考勤制度。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,认真参加学习、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,不得无故缺席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递交书面请假条,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党委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。
第十条 各党支部、教研室、实验室要带头学习,发挥表率作用。
第十一条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,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、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、学习理论与召开座谈会、总结经验、研究问题结合起来,使理论学习既形式多样、又生动扎实地进行。通过学习,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,坚决克服学习讨论不认真、不深入或走过场的现象,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、专业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,努力提高学习实效。
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将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审、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